评价方法:
根据独立、公正、客观、专业的原则,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,以没有否决项时,按1000分指标进行评价,集中基础能力350分、竞争能力100分、信用体系300分、社会影响250分;再细分到二级指标的具体分值。
评分达到600分以上时进行评级,600分以下不能声称符合标准;对一级指标进行单独评价,每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应低于其总分60%,达到60%以上为该项情况良好,否则为不符合要求。
如有两项一级指标分值低于60%,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。
评分达到要求时,商业信誉的有关级别按星级描述:900分以上(含900分),五星级;800分以上(含800分),四星级;700分以上(含700分),三星级;600分以上(含600分),二星级。